马来西亚社交媒体创作者须申报所有收入,包括免费赠品

1/6/20261 分钟阅读

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(LHDN)发布了新的税收指南,要求社交媒体创作者申报其所有收入,指南于2026年1月中旬生效。根据更新后的规定,社交媒体创作者不仅要申报来自平台或品牌的现金支付,还必须申报具有可识别价值的非现金收益,如免费产品、赠品、折扣券、赞助服务和数字代币等作为应税收入。

LHDN强调,如果活动在马来西亚境内或与马来西亚有关,来自海外平台的收入也需纳税。收入来源包括平台付费、品牌大使费用、商品销售、版税和付费出席等。此要求旨在加强税务合规,并将社交媒体创作者活动视为能够产生收入的职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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