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来西亚确认加密货币交易、挖矿及交易所活动的利润需缴税
9/3/20251 分钟阅读


马来西亚财政部确认,根据1967年《所得税法》规定,通过加密货币交易、挖矿和交易所活动获得的收入是应税的,因为数字货币被视为商品和商业收入。虽然长期持有的资本利得不征税,但国内税务局(IRB)最新的指导方针明确表示,频繁交易和挖矿活动属于应税的商业操作。此外,自2020年起,数字服务(包括外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服务)也需要缴纳服务税。应税收入是基于扣除允许费用后的净利润进行评估的,具体公司税务细节根据1967年《所得税法》第138条保持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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